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教育科学研究院
时间:2023-01-07 点击数:
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现将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落实此项工作。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三、内容及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四、评审工作
1.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参评案例提交至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硕士学位点组织初评;
2.通过初评的教学案例,由教育科学研究院通知教学案例的第一作者在3月27日—4月7日之间将案例终稿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
五、其它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申报参评案例及汇总表的纸质版交至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332580053@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8344862
附件:《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1月6日